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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邪教安全常识

反邪教安全常识





         什么是邪教:简单地说,让你荒了田、抛了家、弃了学去相信“神”的是邪教;宣扬“世界末日”就要到了、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;鼓吹入了“教”能治病、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;欺骗、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;说传统宗教过时了、要信新“神”的是邪教;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、乱喊乱叫、乱唱乱跳的是邪教;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;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;把社会、政府、普通老百姓当成“魔”的是邪教;以“神”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。

邪教的特征:1.打着宗教、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;2.神化邪教头子,进行精神控制;3.建立地下组织,进行非法活动;4.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;5.反对政府,仇视社会;6.宣扬“世界末日”来临。 

邪教的危害:1.破坏家庭;2.骗取钱财;3.破坏生产;4.奸淫妇女;5.残害生命;6.毒害青少年;7.煽动闹事,扰乱社会秩序;8.危害农村基层政权。 

邪教是怎样骗人的:1.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;2.用治病、免灾诱惑人;3.用各种把戏吓唬人:⑴看相算命;⑵装神弄鬼;⑶蚂蚁写字;⑷白纸显字;⑸玩符谶把戏;⑹抹鳝鱼血招蝙蝠、投放癞蛤蟆等东西;4.套近乎拉拢人;5.小恩小惠收买人;6.用暴力手段胁迫人。

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:1.人民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。⑴不听、不信、不传;⑵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;⑶破除迷信思想,正确对待生老病死;⑷正确对待人生坎坷,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;⑸树立科技致富、勤劳致富思想,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。

最近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20171220日,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诉。2018119日,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凌烽俊,男,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人,1983年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,无业。

201737日下午13时许,浔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沙子墩“萤火虫”电脑维修中心抓获凌烽俊。后公安民警在其家中发现大量邪教书籍及两张邪教光盘,在其手机内发现大量邪教宣传资料,其微信通讯录好友中有2582人均可查看凌烽俊的朋友圈文章,凌烽俊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邪教相关文章。

  经公安机关调查,2014年,凌在QQ签名里写“成圣、成贤、成佛”的字句,群里有好友和他聊邪教的事情,又送资料和书给凌看。凌慢慢融入进去,开始习练邪教,凌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邪教所谓的“真相”。

20161228日、201721日、201724日,凌烽俊先后在微信朋友圈发送多篇宣扬邪教邪教的相关文章。

20171127,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1219日,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,12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凌烽俊无视国家法律,通过微信通讯录好友账号累计1000以上的社交网络宣扬邪教,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,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诉。2018119日,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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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:“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,或者利用群组成员、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、微信、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”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第四条规定: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,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较轻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(二)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,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;


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 南阳市第十三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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